1.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是指在軍民通用的軍事崗位上從事管理和專業技術工作,不直接參加作戰,不適宜享受社會保障的非現役人員。他們是軍事人員的壹部分。在國家層面,明確文職人員依法享有國家工作人員的相應權利,履行國家工作人員的相應義務。在軍事層面,明確文職人員是在軍事編制崗位上從事管理和專業技術工作的非現役人員,是軍事人員的壹部分。
二是實行文職人員住房社會化、貨幣化政策,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房租補貼參照現役軍官政策確定的標準執行。符合規定條件的,軍隊可以增發住房補貼。文職人員可以租住用人單位的宿舍,也可以租住符合規定條件的公寓。
三是軍隊用人單位及其文職人員應當參加用人單位所在統籌地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文職人員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由軍隊給予醫療補助;軍隊用人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為文職人員建立職業年金。
四、文職人員探親休假、交通補貼、身體檢查和子女入托等。,按照軍隊的有關規定執行。在軍事訓練、非戰爭軍事行動和戰鬥支援任務期間,文職人員的醫療保健應免費提供給軍隊。文職人員的死亡撫恤金按照國家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軍隊建立統壹的文職人員工資制度,包括基本工資、津貼和補貼。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水平壹般為:初級專業技術崗位(專業技術13級)7200元以上,中級專業技術崗位(專業技術10級)9000元以上,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專業技術7級)12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