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資租賃的直接租賃和回租的區別如下:
(1)車輛歸屬不同。直接租賃融資租賃公司購買車輛,車輛掛在融資租賃公司名下;回租客戶為買方,將汽車抵押給融資租賃公司並獲得資金;
(2)方式不同。直接租賃融資租賃公司將車輛出租給消費者,租期結束後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回租融資租賃公司把車租給客戶,收取租金。客戶保留使用車輛的權利;
(3)門檻不同。直租門檻低,對信用和資質要求低。很多被銀行等金融機構拒之門外的消費者,可以通過租購成功應對。回租回租門檻高,對信用和資質要求高。融資租賃公司應根據客戶的實際情況選擇租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35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付款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滿時租賃物的所有權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七百三十七條
當事人以虛構租賃物形式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二、融資租賃的主要風險有哪些?
1,產品商城風險。在商場環境中,無論是融資租賃、貸款申請還是出資,只要資金用於增加設備或者進行技能改造,都要首先思考用租賃設備生產的產品的商場風險,這就需要我們去查詢產品的銷量、商場的市場份額和占有率、產品商場的開業趨勢、消費結構以及消費者的心態和消費情況。
2.金融風險。由於融資租賃具有金融特性,金融風險貫穿整個交易活動;
3.技能風險。融資租賃的好處之壹是先於其他企業引進先進的技能和設備;
4.商業風險。因為融資租賃的業務特點,從訂貨洽談到委托檢驗,業務都存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