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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的話財產怎麽分?

離婚財產分割是離婚過程中最重要的問題之壹。在我國,夫妻財產分割主要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以下是離婚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和方法:

1.基本原則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合理、協商壹致。夫妻雙方應在離婚協議中達成壹致,協商分割財產。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分割。

2.財產分類

離婚財產分割前,需要對財產進行分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夫妻財產可以分為以下兩類:

(1)***共同財產: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房產、車輛、股票、儲蓄等。

(2)個人財產: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及離婚前持有的財產,包括個人工資、繼承財產、贈與財產等。

3.分割方法

夫妻離婚財產的分割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協議分割: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財產分割的具體方式和比例。

(2)仲裁分割:夫妻雙方可以通過仲裁機構分割財產。

(3)司法分割: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不能達成壹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財產分割。

4.分割比

離婚財產比例應根據夫妻雙方的具體情況確定。如果夫妻同壹財產的來源主要是壹方的勞動所得,那麽分割比例應該更傾向於那壹方。如果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主要是其勞動所得,那麽分割比例應該更加公平合理。

總之,婚內離婚財產分割是壹個復雜的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解決。如果需要幫助,可以咨詢專業律師進行指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二條* * *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二條* * *離婚時,壹方生活困難的,另壹方應從其房屋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壹條* * *離婚時,夫妻* * *共同生活所產生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 *同壹財產未清償的,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壹條* *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處查明雙方確有意願,並已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後,就會出具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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