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目標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壹,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品行良好,無犯罪記錄;
2。家庭成員政治立場堅定,遵紀守法,無違法犯罪行為;
3。政治可靠,作風正派,責任心強,自願從事本崗位工作;
4。年滿22周歲不滿35周歲;
5。身體健康,會雙語者優先;
6。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基本要求: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遵守擁護中國人民、擁護中國憲法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祖國統壹,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縣委政法委的有關規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5。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資格條件應得到國家和自治區教育部門的認可。
招聘崗位條件
1。學歷要求:大專以上學歷;
2。專業要求:計算機科學、網絡管理或法律專業,英語口語好,思維敏捷,語言表達能力強。
公檢法和壹些特殊單位都有要求,比如國安局,或者壹些單位的政治部,要求很嚴格。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有犯罪記錄,否則不予錄用。政審流程如下:1,組織準備。
政府有關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根據考核任務組成考核小組,研究制定考核實施方案,落實人員,組織若幹考核小組。評估小組必須由兩人以上組成,且必須接受必要的培訓。
2.檢查。
各評估小組到相關單位對被評估者進行檢查。考察壹般采取查閱檔案、聽取本單位領導或組織介紹、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考核組根據檢查情況,按照考核標準進行考核,撰寫檢查報告,對檢查結果提出意見。調查報告要求全面、客觀地反映被評估者的情況,並附有必要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需要見證人簽名或相關單位公章。3.復習。
考核組對考核報告和考核組提出的考核結果進行審核,集體研究後確定考核結果,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被考核者本人,並作為決定是否錄用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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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試和政審暫行規定》第四條。
考核和政審的內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缺點和不足、回避關系、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對自己影響較大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