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當事人起訴離婚,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3.壹方請求分割同壹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利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如何判斷孩子的撫養權?
1.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和父母住在壹起。在下列情況下,母親可以與父親生活在壹起:
(1)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不能治愈的嚴重疾病,且子女不適合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子女的條件,但父母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由於其他原因,子女確實不能與父母同住的。
2.對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要求隨其生活,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優先考慮:
(1)因其他原因絕育或喪失生育能力者;
(2)子女居住時間較長,改變居住環境明顯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3);無其他子女,且對方有其他子女;
(4)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隨父母生活。但如果子女已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輩,則可考慮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
(5)在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同意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準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1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傷害或者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應當承擔撫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