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撤訴的條件
壹般來說,申請撤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由原告或上訴人提出;
2.必須是自願提出的,不能受到外界的壓力或威脅;
3、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不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權益;
4、必須在法庭宣判前提出。
二、申請撤訴的程序
申請回避的程序壹般包括以下步驟:
1.撰寫撤訴申請書,明確表達撤訴意願,並說明撤訴理由;
2.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請;
3、法院審查撤訴申請,決定是否批準撤訴;
4.法院批準撤訴的,將發出裁定,終結案件審理;如果法院不允許撤訴,案件將繼續審理。
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案件涉及壹些特殊情況,如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即使原告提出了撤訴申請,法院也可能不允許撤訴。
三、撤訴的法律後果
撤訴後,原告或上訴人將喪失案件的訴訟權利,同時還要承擔因撤訴可能產生的相關費用。原告或者上訴人撤訴後再次提起訴訟的,可能會受到壹定的限制,比如訴訟時效。
總而言之:
如果已經提起訴訟,想要撤訴,需要符合壹定條件,按照法定程序申請。法院將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對撤訴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準予撤訴的決定。撤訴後,原告或上訴人將失去該案的訴訟權利,可能要承擔相關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48條規定: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原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規定: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是否準許。
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原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