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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協議中寫明所有債務由男方承擔,但如果男方無力償還,女方是否有責任?

離婚協議上寫的是所有債務由男方支付,與女方無關。該協議只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效力,不影響債權人要求女方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壹條離婚時,共同生活的夫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 *同壹財產未清償的,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對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所負的債務主張權利的,視同夫妻債務。但是,除非夫妻壹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

夫妻壹方與第三人串通編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壹方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對夫妻財產分割已有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同壹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壹方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法律文書向另壹方主張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六條?夫妻壹方死亡的,未亡配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擴展數據:

案例:離婚壹方“離家幹凈”並不能免除還款責任。

“出門幹凈”不是壹個法律概念,而是壹種民俗,有不同的情況。近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壹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

這是壹起上訴到昌吉中院的二審案件。2017年,惠某與張某經法院調解離婚,雙方約定夫妻所有財產由惠某享有,夫妻所有債務也由惠某承擔。2065438+2008年8月,惠某的姐姐將惠某、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其二人償還借款3萬元。

張某當庭答辯稱,其與惠某已離婚,離婚時已處理好3萬元債務,由惠某承擔,故不承擔該債務。

昌吉中院認為,離婚時雙方對夫妻財產和債務的約定是夫妻之間的內部約定,不能對抗其他債權人,離婚時夫妻債務應當清償。

法院因此判決惠某、張* * *均向債權人償還債務。

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壹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 *同壹財產未清償的,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上述規定表明,雖然離婚時雙方可以約定如何清償債務,但夫妻之間債務承擔的約定只在夫妻之間有效,不得對抗合法的債權。離婚時,夫妻財產不足以清償夫妻債務時,不論夫妻內部有無約定,均由夫妻雙方承擔全部債務。

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壹方全部清償。清償全部債務後,壹方有權要求另壹方支付其份額。

參考資料:

人民網-離婚壹方“凈身出戶”能否免除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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