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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代理人是否負有法律責任?

法律解析:經理是直接負責處理某件事情的人,審核員是經理的上級,用於審核經理的工作,並對其進行確認。辦理處是部門內事件的發起者和處理者,辦理處做的事情要經過上面主管的檢查。這些都是政府部門業務流程的俗稱,它們只是業務流程中壹個階段和壹個經辦人的名字。

代理人受公司股東或發起人委托在工商登記機關辦理名稱驗證手續,屬於受委托人。委托範圍內的相應責任由委托人承擔,與代理人無關。但這種無責任是基於兩個條件:

代理人提供的信息在知識範圍內是真實可信的。

代理人沒有為委托人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後,應當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當在每月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次年3月31日前結清收入。

納稅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季計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季代扣代繳稅款。

第十三條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自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取得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納稅人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限期繳納。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應當於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當於次月15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移居國外註銷境內戶口的,應當在註銷境內戶口前辦理納稅清算。

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扣繳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退稅的,稅務機關經審核後,應當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第十五條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應協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身份和金融賬戶信息。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個人轉讓不動產的,稅務機關根據不動產登記等相關信息核定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登記機構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核對與房地產轉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審核與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

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遵守本法的情況納入征信系統,實施聯合激勵或者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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