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今天,我們就來說說《保障失信被執行人基本生存權益法》的規定:
壹、關於凍結被執行人銀行卡的規定:1。被執行人基本生活必需的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費用標準按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執行。也就是說,法院凍結財產時,不能亂凍結。它應該按照當地的最低生活標準真誠地執法,而不是壹刀切地凍結它。2.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不動產和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法院每半年會通過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變動情況。也就是說,妳的新銀行賬戶在這半年內是可以正常使用的,除非申請人向法院申請重新查詢。半年後,法院重新查詢,發現新卡也會被凍結。
二、被完全冷凍後,生活費怎麽解決?
隨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融入,法律規定法院凍結時,將按照標準預留生活必需的生活費。但有些法院為了盲目追求結案率,壹刀切凍結,目的是最大化執行財產,施加壓力。甚至有的被執行死刑的人,連養老金、低保都被凍結。被凍結後,被執行人沒有生活來源,法院會明確告訴妳可以去法院申請最低生活費。但是申請流程比較復雜,需要提供收入證明、工作證明、生活狀況證明等。壹般最低繳費半年,或者1年壹次。
3.被執行人使用他人銀行卡是否違法?
被執行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其名下的銀行賬戶和財產被凍結,正常生活無法得到保障。為了避免被執行,很多被執行人使用他人的銀行卡、微信、賬號進行交易。沒有別人的銀行賬戶,他們只能用現金交易。這是逃避執行的行為,是違法的。如果申請執行人配合執行法院取得確鑿證據,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但這種取證難度較大。
結語:隨著新版民事執行法的出臺,雖然被列入“黑名單”的人數有所縮減,但數量不容忽視。對於被列入“黑名單”的人來說,最好的辦法就是拿出誠懇的還款態度和可行的還款方案,與債務人達成和解協議,申請撤銷執行,然後將被執行人名單移除,解凍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