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嚴守政治紀律和規矩。嚴明的政治紀律和嚴明的政治規矩,對於保證反腐敗鬥爭順利進行尤為重要。加強紀律建設,要把嚴明政治紀律和規矩放在首位。加大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查處力度,用嚴明的政治紀律和嚴明的政治規矩確保西藏社會大局的穩定和長治久安。
三是同心同德加強作風建設。要繼續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區委章程十章九條要求。緊盯時間節點,緊密聯系,加大明察暗訪力度。要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作為紀律審查重點,加大監督執紀力度。對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發現壹起嚴肅處理壹起,並公開點名曝光。要把整治“四風”與樹新風緊密結合起來,建立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機制。
第四,繼續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要保持懲治腐敗的態度不變、力度不變、勇氣不減、尺度不松,對腐敗案件查處壹起。要重點查處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領導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線索集中的領導幹部,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提拔使用的領導幹部。重點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反分裂鬥爭紀律的案件,同時把損害群眾利益、挪用截留惠民資金的案件作為重點。要堅持抓早抓小,對幹部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早發現、早招呼。要把考試紀律作為政治紀律嚴格遵守,強化辦案安全,確保辦案安全。
五是深入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完善雙重領導體制,認真落實下級紀委在辦理案件線索、查辦案件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的制度,制定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的程序規則。要創新巡視工作的組織體制和方式方法,加快巡視步伐,增強巡視力量,擴大巡視覆蓋面,實現巡視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