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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五條第壹款規定,要約邀請是要求他人向妳發出邀請的意思表示。發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是要約邀請。運營商發放電子優惠券是壹種營銷手段,目的是吸引客戶,讓獲得電子優惠券的消費者向其發出邀請,然後與之進行市場交易。因此,電子優惠券的發放屬於要約邀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八十五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電子優惠券的發放是經營者的免費營利行為,使消費者為同樣的商品支付更少的費用,相當於消費者財產的負增長。因此,電子優惠券具有壹定的財產屬性,經營者向消費者發放電子優惠券屬於財產贈與行為。運營商出於穩定客戶的考慮,在贈送電子優惠券時,通常會對領取者設置相應的條件,即關註微信官方賬號,註冊成為會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九十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有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據此,經營者發放電子優惠券的行為符合附義務贈與的法律規定,該行為屬於附義務贈與行為。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安全權、公平交易權、知情權、選擇權、索賠權、結社權、知情權、受尊重權和受尊重權。如果商家的優惠券不優惠,那就涉嫌欺詐,欺詐和詐騙在法律上是不同的:
根據《人民意見》第六十八條,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
①壹方故意(雙故意!)說出虛假事實或者隱瞞真實事實的;
(2)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欺詐與錯誤有因果關系);
(3)對方因錯誤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認知錯誤與意思表示不真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④欺詐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