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見證人是指具有壹定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受當事人或者司法機關委托,以自己的眼睛為依據,到現場觀察、監督、證明公民的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等行為和事實的這些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證人在訴訟活動中只能起到證明或證據的作用,本身不具有法律證據效力。目前有三種見證形式:律師見證、鄉鎮法律服務工作者見證和普通公民見證。
認證是外交或領事機關對公證機關或認證機關在公證文書上的最後簽名或印章進行認證,目的是使壹國的公證文書得到另壹國有關當局的承認。由此可見,除非文件使用國另有規定或雙方協議免除領事認證,所有需要在國外使用的公證書都必須經過認證。
公證和認證也是不同的。鑒證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理經濟合同的壹項重要措施,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合同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出具鑒證證明。
法律見證和出具法律意見書
1,法定見證人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以法律服務所和見證人的名義,對當事人申請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和證明。與公證相比,法定見證有其獨特的優勢:法定見證的程序更加方便、靈活、快捷;能在見證過程中給出法律意見,能為不成熟事件提供法律幫助;特別是涉外投資合同和涉外投資項目的談判,可以委托代理人但不需要公證。這些優勢是公證所不具備的。
我們的律師為您提供以下法律見證服務:
法律範圍內的法律見證服務,如婚前婚後財產協議見證、合同見證、遺囑見證、法律事件見證等。;
對見證事項和主體資格的真實性、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見書,並加蓋單位公章,使其得到法律認可。
2.出具法律意見書。
根據現行法律對當事人委托的特定法律行為、法律事實或者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進行審查或者修改,提出綜合法律意見。內容包括向當事人提供法律依據、法律建議和解決問題的方法,對當事人提出的法律問題給予準確、肯定、有法律依據的書面答復,為當事人的決定或行為提供具體、明確、可靠的法律參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