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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養的孩子可以有出生證明登記嗎?

如果沒有出生證明,根據原因的不同會有不同的處理登記戶口的方式。下面詳細解釋壹下:壹般會是以下幾種情況:1,孩子是婚前生的;2.孩子是計劃生育條例外出生的,屬於超生;3、孩子不是親生的,屬於收養;4、孩子是棄嬰,沒有去相關部門登記直接撫養。第壹,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後三個月內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然後按照戶籍辦公室的要求補齊了各種資料,孩子就可以順利在家登記了。第二,按照政策要求,繳納壹定年限的計劃外生育費,才能辦理戶口。壹些家庭不願意支付相關費用。等他們的孩子大了,要登記了,辦理起來會比較麻煩。為了證明孩子是親生的,需要做DA親子鑒定。第三種,領養的孩子,在戶口上操作也很麻煩。看看妳是不是合法收養的。符合收養條件並辦理了相關收養登記手續的,可以拿著這些材料到派出所進行登記。未經合法收養的,不符合登記為戶口的條件,將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第四種棄嬰,首先要去民政部門登記,證明是棄嬰且無人認領,才可以建立收養關系,然後妳就可以按照戶口登記機關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手續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部隊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帳戶。,應由指定的合作社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在戶口。

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簿。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域、鎮,應當向每戶發放戶口簿。農村合作社為單位發放戶口簿;戶口本不發給合作社以外的戶口。戶口簿、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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