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盜竊:
我們都知道,盜竊罪往往是竊取他人財物,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以非法手段將其搬走。
此類案件的發生,多是由於債權人之前多次催款,而他們再次催款時,恰好債務人不在家,於是擅自轉移財產還債。
2.非法拘禁罪:
(1)非法拘禁是以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此類案件的被告往往因討債未果,以欺騙手段將債務人的子女騙走,扣押為人質,要求債務人償還並贖回被扣押的子女。
3.搶劫: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4、縱火: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5、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的犯罪;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達到壹定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擴展數據:
其他方式
方法壹:以毒攻毒。
對於壹些健忘的債務人,妳不能用黃世仁的乞討法來對付這些曾經的“楊白勞”。
這樣壹來,傷心的時候難免會擔心。
其實沒必要。俗話說,“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編個好理由,甜言蜜語,讓欠債人壹分錢不要就去逛街。看到喜歡的東西,直接找他/她借錢。他/她欠妳多少妳就借多少,最好加利息。
方法二:“易貨”替換法
至於那些“裝糊塗自己知道什麽”的人,往往是借錢給他/她,這就像是打狗拿肉包子——有去無回。而且恐怕他們已經對妳要錢有所防範了。不過沒關系,學會“易貨替換法”壹定會讓他/她防不勝防。
首先,註意屬於債務人的物品,其價值最好略大於或等於所欠的錢。之後,找到最佳時機,假裝沒有動力去“借用”它。妳拒絕償還債務,直到債務人還清債務。這樣就算晚了也不晚。
方法三:用刀殺雞。
實在無法直接處理負債的“鐵公雞”,只能拿刀殺了“雞”。找壹個熟悉債務人的人。當然,這個人必須是妳熟悉的人。
然後,抱怨妳的經濟困難,列出占用妳錢的債務人,這樣才能讓對方站出來,告訴債務人妳不能替妳說的話。
這種方法也可以互換使用,直接找債務人表達,也能起到同樣的作用。不過這壹招需要壹些演技,壹定不能被人發現妳指的是桑葚虐,否則就弄巧成拙了。
百度百科-NPC人大代表暴力討債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