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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怎麽算?

家庭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貨幣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以現金支付的勞動保險待遇、醫療費用等;壹次性安置費、經濟補償金和遺屬生活補助費;退休金、基本生活費、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和救濟金;存款和利息、證券和股息;租賃、贈與、繼承所得和特許經營所得;贍養費和扶養(撫養)費;兼職收入、個體戶收入、偶然收入,以及其他通過勞動取得的合法收入。

壹、家庭成員的定義:

(壹)配偶、子女(包括已遷出本市的子女)和父母;

(二)具有贍養、撫養、扶養法律關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三)市、區民政部門依法認定的其他人員。

二、家庭收入的構成: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所有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

(壹)工資及相關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勞動收入;

(二)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撫養人應當支付的贍養費、撫養費或者扶養費;

(三)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取得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壹次性安置費;

(四)基本生活費、失業救濟金、職工遺屬生活補助費;

(5)退休金;

(六)儲蓄存款及其利息、有價證券、股息和保險金所得;

(七)特許權使用收入;

(八)出租或出售家庭財產所得;

(9)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

(十)自營收入;

(十壹)其他應當計入的合法家庭收入。

(12)實物收入按市場價格計算。

三、家庭成員的下列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

(壹)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的壹次性獎勵、慰問金和榮譽津貼;

(二)優撫對象享受的撫恤、補助、傷殘保健和醫療保健待遇;

(3)殘疾人津貼;

(四)義務兵復員安置費;

(五)職工因工傷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職工親屬享受的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六)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獎金;

(七)在校學生的助學金和獎學金;

(八)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臨時醫療、教育等專項救助資金;

(九)參與公益性崗位收入的三分之壹;

(十)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計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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