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暴露他人隱私罪?
隱私是個人不想向公眾透露的東西。我們應該尊重他人的隱私。隱私必須是合法的和秘密的。別人可以放棄自己的隱私,但我們壹定不能侵犯別人的隱私。而我國刑法中沒有個人隱私罪,涉及個人隱私的犯罪是個人信息罪,個人信息包含個人隱私。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侵犯隱私權的行為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的安寧,私人信息的隱私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騷擾、知悉、收集、使用和公開的壹種人格權。
以下行為可歸類為侵犯隱私: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安寧。
3.非法盯梢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偷拍他人私生活,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者未經他人許可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公之於眾。
6.調查、窺探他人社會關系,使其違法。
7、幹涉其他夫妻性生活或調查公布。
8.向公眾公布他人的婚外性生活。
9、公開公民個人材料或公開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意向社會公開的純個人信息。
11.未經允許公開他人的秘密。
第三,隱私權的適用範圍
1,隱私權的主體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法人的秘密壹般屬於公共事務,不是個人尊嚴的內容;
2.隱私權的客體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領域;
3.隱私權的保護範圍受公共利益的限制。隱私權是可以減損的。如果與隱私權相對的公共利益足夠重要,那麽隱私權就可以受到減損和限制。但這種限制應嚴格遵守正當程序原則,即對公權力幹預私人生活的有力制約和約束,在執法和司法程序中應遵循相關的程序規則。綜上,暴露他人隱私是違反民法的行為,屬於民事侵權行為,需要嚴肅的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