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增強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就是要依法設定權力、規範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準則》指出:“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增強法治意識,弘揚法治精神,自覺按照法定權限、規則和程序辦事。決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枉法,決不能違反規定幹預司法。”要做到這壹點,最重要的是增強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紀守法,始終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可觸碰、法律底線不可跨越的理念,明確權力邊界,確保能行使的權力按規則正確行使, 而應由上級組織行使的權力,下級組織不能行使,應由領導班子集體行使的權力班子成員個人不能擅自行使,不應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決不能行使。
三是完善監督機制,形成監督合力。我們黨是執政黨,領導幹部掌握權力,掌握大量社會資源。如果沒有健全完善的權力使用法律法規,權力不受約束和監督,必然導致權力濫用和潛規則盛行,最終導致腐敗。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是對領導幹部最大的關懷。
首先,要加強黨內監督。《準則》提出“營造黨內民主監督環境,暢通黨內民主監督渠道。”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之壹是正確行使權力和廉潔自律,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領導幹部要正確對待監督,主動接受監督,習慣在監督下工作,決不拒絕、逃避監督。
在加強黨內監督的同時,要充分發揮外部監督的作用。各級黨委要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依法對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進行監督,CPPCC依據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公開是最有效的監督。通過政務公開,公開權力運行的過程和結果,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輿論監督是人民行使監督權的直接方式,具有其他監督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新聞媒體要堅持黨性和人民性的統壹,按照有關規定加強輿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