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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舉報違法行為

法律分析

第壹,舉報信。書信舉報又稱書信舉報,是舉報人撰寫書面舉報材料,郵寄給有關部門的壹種方式。這是群眾最常用的舉報方式。壹封寫得好的舉報信,可以為檢察機關的偵查提供許多便利條件,使偵查工作順利進行。第二,舉報箱。舉報箱是指專門為舉報人傳遞檢舉、控告違法犯罪的信件和書面材料而設計的設備。舉報箱是開辟道路,方便和鼓勵群眾打擊各種不利用國家發展和長治久安的貪汙、腐化、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的有效措施。紀委、監察部等很多機構在全國各地都有舉報箱。舉報箱由專人定時開啟,對舉報的案件及時開啟、登記、處理和上報。第三,中央紀委監察部舉報電話。為充分發揮群眾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監督作用,中組部於2004年開通了“12380”專門熱線,2009年開通了“12380”網站,2006年開通了“12380”短信。經過10年的努力,“12380”已經從單壹的舉報電話發展成為集信函、電話、網絡、短信為壹體的綜合舉報平臺,開辟了傾聽民聲的“四個窗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

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

犯罪分子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的規定。

第壹百壹十壹條舉報、投訴、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受理口頭舉報、投訴或者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制作筆錄,經正確宣讀後,由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陷害的法律責任。但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誣告,也要與誣告嚴格區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不願公開姓名和舉報、控告、舉報行為的,應當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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