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原衛生部於2009年發布實施了衛生行業標準《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近年來,我國消防安全形勢依然嚴峻,重特大火災仍時有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為適應當前消防安全要求的提高,進壹步完善了《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的原有內容,以納入新形勢下醫療機構消防工作的新內容、新要求,醫療機構管理標準專業委員會對該標準開展了修訂工作。
標準第四章規定了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發布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制定的《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9項規定,
法律法規進壹步明確了醫療機構對消防安全管理原則、消防安全職責、消防組織、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日常巡查和檢查、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的要求。
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防止火災和人員傷亡是非常重要的。公安消防機構和醫療機構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本標準對此進行了總結。
標準第5章規定了醫院特定場所消防安全的附加要求,並結合醫院特點明確了不同科室、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這些部門和部位主要是人員密集,流動性差,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對保證建築物消防安全非常重要。這些措施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便於人員使用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