鱷鰻甚至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外來入侵物種。即使是生物學意義上的外來物種,我國的法律也沒有禁止其養殖和買賣,所以我們也可以很容易的買到並養殖鱷鰻。“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辦法、發布的決定和命令中關於外來物種安全和制度的規定。如果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對國家的有關規定作了進壹步細化和明確的規定,根據情況,違反具體規定也可以認定為“違反國家規定”。我國涉及外來物種管理的法律主要有《國境衛生檢疫法》、《出入境動植物檢疫法》、《動物防疫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為防範外來物種入侵提供了原則。《關於加強外來有害生物傳入防範工作的意見》規定了外來有害生物入侵的預防、調查、預警和應對機制,要求及時調整禁止動植物危險有害生物名錄和禁止對象名錄。《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從境外引進野生動物物種,應當經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從境外引進本法第三十五條第壹款所列野生動物的,還應當依法取得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海關依法實施入境檢疫,憑進口批準文件或者進出口準許證、檢疫證明按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從國外引進野生動物物種應當采取安全可靠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進入野外環境,避免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確需放歸野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條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其他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其他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及其產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引進、放流、丟棄外來入侵物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