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鬧,也就是說,發生過醫療糾紛的患者,與患者家屬壹起,采取各種方式,以嚴重阻礙醫療秩序、擴大事態、對醫院造成負面影響的形式,向醫院施壓甚至打架。
當權力和利益的不平衡達到壹定程度,社會矛盾就會出現。我國以藥養醫的特殊制度增加了醫生的道德風險,民眾科學素養低也增加了醫患之間的分歧,這些都增加了醫療糾紛發生的可能性,但都不是關鍵因素。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國家衛計委、中央綜治辦、公安部等部門聯合發文,明確了“醫療機構在醫療糾紛責任未確定前,不得賠錢了事”“在滋事者違法行為未制止前,公安機關不得調解案件”。去年底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甚至將“醫鬧”最高判7年。
我不否認醫學界有蛀蟲,但那只是極個別的現象。大部分醫生還是很有良心的,但是媒體壹直熱衷於報道負面新聞,甚至歪曲事實,卻很少關註正面的東西和醫生的美德。
醫生和病人是可以很好相處的,醫生和病人不是對立的。醫生關心患者,患者信任醫生,旁觀者理性對待醫患關系。所以我堅信醫鬧會越來越少。
醫鬧是指在醫療糾紛中受雇的患者與患者家屬壹起,采取各種方式,以嚴重妨礙醫療秩序、擴大事態、給醫院造成負面影響的形式,向醫院施壓,並從中獲利的行為。醫鬧采取在醫院設靈堂、砸財物、設置障礙阻止患者就醫,或毆打、尾隨醫護人員,或滯留診室、醫生辦公室、領導辦公室等方式。醫鬧是壹群特殊的人。他們每天穿梭於各大醫院之間,努力尋找“商機”,通過與患者家屬勾結擾亂醫院就診秩序,向醫院索要高額賠償。這是壹種新的職業“醫鬧”。
2006年7月10日,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就“醫鬧”行為發表評論,稱“醫鬧”是壹種違法行為。2012年4月30日,衛生部、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明確警方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醫鬧行為進行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醫鬧的直接後果是我國醫務人員的直接或間接損失,影響十分嚴重和惡劣,嚴重影響了我國醫療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