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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壹切重大改革都必須於法有據”

從三個方面理解“壹切重大改革都必須於法有據”

第壹,法制是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的,搞法治是可靠的。在整個改革過程中,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方法,發揮法治對改革的推動和引領作用,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上推進。

二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我國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普遍實現了有法可依。現在我們有242部有效的法律,大部分是改革開放以後制定的。它們是改革的重要成果,我們應該在法制建設中珍惜這些成果。當前,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首要的是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保證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第三,處理好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的關系,把深化改革和完善立法有機結合起來。先立法,後行動,要在改革過程中處理好,做好法律的立、改、廢工作。讓我解釋壹下。我們講立法,包括制定法律、修改法律、廢除法律、解釋法律。我們談論法律的建立、改革和廢除。我給妳舉個例子。立法就是制定法律。如果要開征環境保護稅,就要制定環境保護稅法。這是立法。比如修改法律,即“立、改、廢”中的“改”字,取消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就要修改公司法。廢除勞動教養制度,就是廢除關於勞動教養的法律規定。再如,調整中國-上海自貿區相關法律法規的行政審批,需要取得法律授權,有序推進改革。我明確壹點,所有的飛行員都要有法律規定或者法律授權。沒有法律規定和法律授權,不允許試點。

有些記者可能對這個問題有不同的理解。在新的歷史時期,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開始和以後壹段時間內,沒有法律依據和正在立法過程中,與現行法律有所不同。我們在國家和社會生活的主要方面和方面實現了有法可依。現在要推出新的改革措施,就要有新的立法,而要廢除原有的相關做法,就要修改相關法律。所以要試點,必須有法律規定。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改革措施的研究方案和起草工作,並在這個過程中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

壹是各有關部門和工作單位在制定和研究改革方案時,要考慮到涉及的立法工作;二、負責起草法律案的部門要落實責任,加快相關法律案的起草步伐和進度;三、立法工作部門要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的要求,督促有關方面加快立法步伐,推動改革急需的重大成熟法律及時出臺。謝謝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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