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合同蓋章簽字後生效?
第壹,幾種瑕疵簽名蓋章的效力分析。
1.只有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壹般認為,簽字和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只要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就表明其對合同約定內容的認可。根據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達成協議,只要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應當認定為有效。
2、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合同當事人的,合同只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簽名或蓋章,沒有加蓋單位印章。由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特點,其意誌應當由特定的自然人表示,合同的簽訂也應當由特定的自然人完成。
二、幾種非正常印章行為的法律責任分析t:2em;" & gt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簽名蓋章時間不壹致的。本案中,由於當事人有簽字或蓋章,對合同成立應該沒有異議,但對如何確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存在分歧。
二、幾種非正常印章行為的法律責任分析
1,借印行為。借印的情況比較復雜,不能壹概而論。如果借款人與貸款人是附屬關系或合同關系,借款人簽訂合同是為了正常的經營活動,那麽貸款人壹般應對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2、私刻印章行為。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使用單位公章私自加蓋其實施的民事行為,是真正的越權行為。根據相關規定,越權行為屬於民事行為,其效力待定。對於私刻印章的行為,除印章單位追認外,壹般應由蓋章者承擔合同責任。但對於私自蓋章的行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這裏特別需要提到的是,企業職工使用本單位印章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擔保行為無效。
3、關於單位關閉或撤銷,原單位職工憑原單位印章與他人簽訂合同。本案中,合同相對人因未認真審查合同相對人的主體地位,存在壹定過錯。由於原單位已不存在,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行為人個人承擔。3.對策他人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4.私自刻制印章和非法加蓋印章的行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具體行為人承擔。
第三,對策
基於簽字蓋章的重要性,在簽字蓋章時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的內容是對合同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規定。簽字蓋章前,有關人員應當對合同的具體內容進行最後審核確認,無異議後簽字蓋章。手續上要避免先簽字蓋章,再填寫合同內容的現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2.單位應當明確印章的具體用途和合同專用章,並加蓋單位印章,但不得加蓋單位內部部門的印章。同時,要嚴格管理公章和合同文本,防止私印或盜印的發生。
3.單位應明確合同經辦人的具體權限,承包人應在授權範圍內簽字蓋章。防止越權行為。授權壹般應采用書面形式,既便於單位內部管理,也便於對方審查合同。
合同是目前約束雙方最直接的工具,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簽字蓋章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約定“簽字蓋章”的,表明是平行關系,只有滿足這兩個要件,合同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