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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西方和中國對法治的當代理解

妳的問題不妨理解為:中國法治建設的短板。

中國對法治的重新認識源於經濟改革和對外開放。在這個過程中,基於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人們認識到市場經濟應該是法治經濟。社會的進壹步發展也證明,市場經濟和法治沒有唯壹正確的固定模式。換句話說,既要關註法治對市場經濟的影響,也要關註不同法治模式對不同市場經濟模式的不同影響,應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類型的選擇或重組做出判斷。

1.時至今日,中國式法治在市場監督管理上采取了非常強硬直白的方式,相關法律法規往往結構僵化,特點是禁止和嚴懲。於是,自由放任和強制命令兩個極端並存、交叉,不斷造成“壹管就死,壹管就亂”的窘境。因此,有必要使競爭的制度環境呈現出更加靈活的結構。這意味著多元化、動態的法治觀,它註重正當性,通過反思不斷協調和整合,並與社會對公平的需求相對應。換句話說,將與經濟發展相關的規範體系從剛性結構轉變為彈性結構,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第壹組問題。

2.早在1980年代中期,經濟學家和法學家就指出了政府既要當運動員又要當裁判員的越位悖論,主張推進政企分開、職能分化和國家權力中立。但這壹問題並未得到有效解決,甚至在全球化進程中復雜化,表現為格局翻新。目前,政府強調補償制度的合理化、公平分配、環境保護、能源調整和可持續發展模式,這必然會維持或重新形成壹種允許和加強國家幹預的機會主義結構。政府扮演著雙重角色,對市場的參與和幹預相輔相成,這是我們要面對的第二組問題。

3.在現代法律秩序的深層結構中,分裂和對抗意義重大。合法與非法,勝敗方,人格與財產,公開與隱私,主權與人權,國內法與國際法,矛盾與對抗不斷,有著清晰而嚴格的界限。但是從1990開始,在全球化和本土化的沖擊下,很多原有的界限變得越來越模糊。人員、物資、資本和信息的跨國自由流動導致解構和重建同時進行,異質因素混合,法律制度各組成部分交融和重新匹配。因此,第三組問題涉及到各種舊的體制障礙的拆除、風險的增加以及已經變得非常相對的規範領域。

4.文化價值觀和權利意識的影響。中華帝國自古以來采取的是重法輕訟的統治策略,強調禮樂教化、聖人統治、鄉規民約、調解妥協的作用。導致市場缺乏權利劃界和重組所需要的制度條件,個人的合法利益缺乏必要的法律保護。法律體系本身並不和諧,充滿內在矛盾,缺乏效力。如何克服對法治的不信任,是中國市場經濟發展仍然無法回避的第四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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