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
(壹)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誌願服務、勤工儉學、娛樂、體育和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和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和助學貸款。
(四)對思想品德、學習成績等獲得科學公正的評價。,並在完成學校規定的學業後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五)組織和參加學校的學生組織,以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的管理,對涉及學校和學生權益的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理、處罰有異議的,向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或者對學校或者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者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義務:
(壹)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2)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3)遵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的學業。
(四)按照規定繳納學費和相關費用,並履行相應的獲得貸款和助學金的義務。
(5)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維護學生在校期間合法權益的途徑;
1,完善教學和生活設施。
加大教學機構硬件設施隱患排查力度,特別是運動場地、運動器材、走廊、樓梯等,通過張貼標語和告示、安裝監控設施、增設防護措施等方式消除隱患。
2、加大法制教育力度。
通過典型案例發布、專題講座培訓等方式。,增加教師、保安等學校工作人員的安全管理意識,做到教育和檢查方式得當,學校安全管理全覆蓋無死角。
3.完善風險分配機制。
推動教育機構主動購買商業團體意外險,通過合理的風險分擔機制覆蓋教育機構的責任,使學生在教育機構遭受意外傷害時能夠得到及時的賠償,更好地維護學生群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