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簽訂合法有效的合同?
簽訂合法有效的合同,需要當事人協商壹致,遵循真實意思表示。同時,合同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最後,雙方要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壹般情況下,按照上述步驟簽訂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根據《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壹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合意的產物,是兩個以上意思表示的協議。只有當當事人表達的意思是合法的,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合同的效力類型有哪些?
合同的效力可以分為四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和可以變更或解除的合同。
(1)有效的合同。所謂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在當事人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作為壹份有效的合同,它應該具備以下特征: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是真的;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無效合同。無效合同是指不具備合同生效要件且無法補救的合同。不應該從壹開始就對當事人有法律約束力,應該被國家禁止。其特征在於:
1,合同已經成立;
2、合同的效力自始無效,即有溯及力;
3.合同無效的原因在於其違法性,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有效強制性規定,主要指強制性規定和禁止性規定。
4.無效合同只有在簽約人的請求下才能被判定無效,國家不應主動幹預或認定合同無效。
(三)無權處分他人財產權的人訂立的合同,未經債權人追認無效。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撤銷合同。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這類合同的根本特征是合同的效力取決於權利人的認可或追認,這是效力待定合同區別於其他類型的有效合同的主要標誌。
(四)合同被認定無效或被撤銷後。合同無效或解除後,會給雙方帶來很大的影響。因為,根據法律規定,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說,合同原則上對雙方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不需要履行。當然,如果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中關於爭議解決的獨立條款仍然有效。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
對於企業來說,訂立壹份能夠最大限度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合同是極其重要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不得簽署、修改或終止。合法成立的合同是對雙方的有效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