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生活需要法律的維護,人們需要遵守和執行法律。
人們對法律的認知和執行存在明顯差距,原因不外乎“三”,壹是方便,二是從眾心理,三是相關法律懲罰力度不夠。
(1)先說方便。其實有壹個個人方便和大家方便的問題,暫時方便和長期方便的問題,方便和文明紀律的關系問題。既然是公共生活,就不可能考慮個人方便。每個人都只想個人方便,社會秩序就會混亂,最終都不會方便。而且暫時的方便會帶來危險,比如亂穿馬路,容易造成事故。有句廣告語說得很形象:“綠燈可以等,但人生不能重來。”妳亂闖紅燈壹時方便,但如果出了意外,受傷了,可能很長壹段時間都無法正常生活。這是長期的不便,更不用說丟掉性命了。
還有就是方便和文明的關系。有時候不方便是文明必須付出的代價。動物吃生食,* * *衣服,人類吃熟食,還要做飯,壹年四季都要穿不同的衣服。選擇是多麽麻煩,但誰願意為了方便而回到原始時代?
(2)再說從眾心理。
我們應該遵守法律法規,而不是盲目地追隨那些從不遵守法律的行為。盲從只會降低我們自身的素質,也容易發生意外和災難。這是壹種無視法律的行為。我們都應該知法守法,而不是法盲。
(3)說到法律懲罰不嚴,更需要加強法律的制定、實施和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