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進壹步深化改革,選擇層變更成立為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北交所稅收政策適用的公告。
公告指出,新三板選定公司轉制為北交所上市公司,創新層上市公司通過公開發行股票方式進入北交所上市後,投資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相關政策暫按現行新三板適用稅收規定執行。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相關政策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及相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條國務院稅務機關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稅收征收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管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和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第六條國家有計劃地為各級稅務機關配備現代信息技術,加強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和完善稅務機關與其他政府行政機關的信息共享系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第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納稅手續有關的信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其信息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信息保密。納稅人有依法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就稅務機關的決定進行陳述、申辯;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