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憲法及其相關法律。憲法及其相關法律是我國法律體系中起主導作用的法律部門,是我國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國家機關組織和活動原則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它規定了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根本問題,不僅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本質和基本原則,而且確立了各種法律的基本原則。憲法體現了最基本的規範。此外,還包括國家機關組織和行為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保障和規範公民政治權利法、國家領域、國家主權、國家象征、民族等方面的法律。
2.民法和商法。民商法是調整社會民商事活動的基本法。中國采取民商合壹的立法模式。民法是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之間以及自然人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民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包括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時效制度、物權制度、債權制度、知識產權制度、人身權制度、親屬及繼承制度,如民法通則、婚姻法、合同法等。商法調整自然人和法人之間的商業關系,主要包括關於公司、破產、證券、期貨、保險、票據和海事商業的法律。
3.行政法。行政法是調整國家行政活動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包括與行政主體、行政行為、行政程序、行政監督和監察、國家公務員制度等相關的法律規範。行政法涵蓋面廣,包括國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國家安全、民族、宗教、僑務、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衛生、城市建設、環境保護等行政法律。
4.經濟法。經濟法是國家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調整因管理或調節經濟活動而產生的社會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經濟法壹般由兩部分組成:壹是關於創造平等競爭環境和維護市場秩序的法律,主要是關於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反傾銷和反補貼的法律;二是國家宏觀調控和經濟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是財政、稅收、金融、審計、統計、價格、技術監督、工商管理、對外貿易等方面的法律。
5.社會法。社會法是調整勞動關系、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它主要是保護勞動者、失業者、喪失勞動能力者和其他需要幫助的人的權益的法律。社會法的目的是在社會整體利益中保障上述人群的權益。它包括就業、工資和福利、職業安全和健康、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特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如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殘疾人保障法等。
6.刑法。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事處罰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刑法調整的是由犯罪引起的社會關系。是在個人或單位的行為嚴重危害社會,觸犯刑法時,給予刑事處罰。刑法執行保護社會和人民的功能,承擔著懲罰各種刑事犯罪、維護正常社會秩序、保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權利的重要任務。
7.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是調整訴訟與非訴訟活動所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它包括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仲裁。這方面的法律既是實體法的實現形式,也是人民權利實現的最重要保障。其目的是通過程序正義確保實體法的公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