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壹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有權要求贍養人支付贍養費。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超出其能力範圍的工作。根據上述法律規定,
1,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也就是說,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
2.兒子不依法贍養母親的,母親有權要求兒子履行贍養義務,支付贍養費。母親可以向當地村民委員會或社區、街道辦事處和政府尋求幫助。母親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子女應該在這幾個方面支持父母:壹是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其次,贍養人不得要求父母承擔超出其能力範圍的勞動;再次,妳需要支付相應的維護費用;最後,孩子不僅要贍養父母,還要尊重和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的各個方面幫助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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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4條* * *有經濟能力的祖父母,對父母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有贍養的義務。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老年人及其配偶有互相贍養的義務。被兄弟姐妹贍養的兄弟姐妹成年後,如果她有經濟能力,就有義務贍養沒有贍養人的老年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