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將名存實亡——波爾曼的法律與宗教。
適用題材,法律意識,法制社會,法律恐懼等題材。壹位法學家,波爾曼的法律與宗教。
例證:近年來,人們獵殺、販賣瀕危野生動物,最後被判刑的事情屢見不鮮。輿論傾向於同情這些被判無知的囚犯。法律不能有同情心,正如法學家波爾曼所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就沒有用。”違法之後,大家都以無知為借口為自己開脫。那麽法律的權威將不復存在,社會將面臨滅亡。
2.普遍的道德是社會的基礎,普遍的良知是法律的基礎。——雨果《93》
適用題材,道德與規則,良心即法治等題材。
有些人認為法律淩駕於他人之上。事實上,普遍的道德是社會的基礎,普遍的良知是法律的基礎。法律來源於普遍的道德和良知,它與社會中的所有個體密切相關。因此,如果我們止步於道德的底線,我們就可以避免法律的制裁,積極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我們就可以避免良心的焦慮。
關於法治的名人故事1,陳毅制定了《進城守則》
1949年5月24日夜,深夜的上海街頭傳來槍聲。第二天黎明,市民們小心翼翼地打開壹扇小門,透過門縫往外看。在路的兩邊,他們看到解放軍士兵整齊地躺著,帶著槍,穿著衣服睡覺。市民們疑惑,“這些部隊和以前有什麽不同?”
很快,市民們開始走出家門。他們看到戰士們已經起床,有的在洗漱,有的在吃飯,吃的是饅頭和鹹菜。於是,很多市民拿出暖水瓶,給戰士們倒開水。士兵們笑著搖搖頭,謝絕了。黎明時分,“解放軍露宿街頭”“解放軍秋無犯”的消息迅速傳遍上海,市民紛紛湧上街頭歡迎人民子弟兵,慶祝上海重生。
原來,上海大戰打響前,陳毅讓秘書長起草了入城守則,為接管上海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2.“別以為我是總理”
周總理從來沒有想過,他能以國家總理的身份置身於法紀之外。他在任何地方都帶頭遵紀守法。有壹次,他坐車去政協禮堂開會。司機違反交通規則,長時間批評司機,耽誤了開會時間。同車的幹部想和警察談判,總理嚴厲制止了他們,說:“這怎麽行?交通規則是政府頒布的,總理應該帶頭遵守。如果首相不遵守,他將帶頭破壞這壹制度。”直到警察釋放他們,總理壹行才離開那裏。從那以後,總理經常告訴司機不要違反交通規則,他說:“就因為我是總理,我就可以特殊,違反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