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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法律保護

法律分析:壹般來說,法律保護不需要特別申請,也要看妳受到什麽樣的人身威脅。如果對方只是偶爾對妳說惡意的話,沒有其他的舉動,在現行的法律規範中是不能作為違法處理的,是不能提供保護的;如果對方多次對妳進行言語、言語威脅,尚未造成其他嚴重後果,請保留相關證據,如錄音或截圖,並向派出所報案。經查,可以給予對方行政拘留的最高處罰;造成後果的,按照實際後果處罰。在現行的法律制度中,只有訴訟關系中的證人可以申請法律的權利,其他的都不行。當然,如果妳遇到了可能對妳造成傷害的現實威脅,那就撥打110報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查明事實的具體情況進行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合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不申請鑒定,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七十七條鑒定人有權了解鑒定所需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和證人。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並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絕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返還鑒定費。

第七十九條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出庭,對專家證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性問題提出意見。

第八十條勘驗物證或者現場時,勘驗人必須出示人民法院的證明,並邀請當地基層組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派人參加。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成年家屬應當到場,拒絕到場的不影響勘驗的進行。根據人民法院的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義務保護現場,協助檢查。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情況和結果制作筆錄,由檢查人員、當事人和被邀請的參加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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