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效益
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經濟利益對獨立性的損害,可能損害獨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
1.與認證客戶存在除專業服務費用以外的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
2.費用主要來自壹個法庭客戶;
3.太擔心失去生意;
4.與認證客戶有密切的業務關系;
5.采取或有費用的形式進行認證業務;
6.可能與法醫客戶存在雇傭關系。
(2)自我評價
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自我評價對獨立性的損害,可能損害獨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
1.認證團隊成員曾是認證客戶的董事、經理及其他關鍵管理人員或對認證業務有直接和重大影響的員工;
2.為認證客戶提供直接影響認證業務對象的其他服務;3.為身份驗證客戶端準備屬於身份驗證業務對象的數據或其他記錄。
(3)關系
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關聯關系對獨立性的損害,可能損害獨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
1.與核查組成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為核查客戶的董事、經理、其他關鍵管理人員或能對核查業務產生直接和重大影響的員工;
2.能夠對鑒證業務產生直接、重大影響的董事、經理、其他主要管理人員或者雇員為會計師事務所前高級管理人員;
3.會計師事務所高級管理人員或簽約註冊會計師與認證委托人有長期接觸;
4.接受認證客戶或其董事、經理、其他關鍵管理人員或雇員的貴重禮物,這些禮物可能對認證業務或社交禮儀之外的娛樂產生直接和重大影響。
外部壓力
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外部壓力對獨立性的損害,可能損害獨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
1.因在重大會計和審計問題上與認證客戶意見不壹致而受到解雇威脅的;
2 .受到有關單位或個人不當幹預;
3.由於降低認證客戶費用的壓力,不適當地縮小了工作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
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壹條規定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可以暫停其業務或者予以撤銷。
註冊會計師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壹條規定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可以暫停其業務或者吊銷其註冊會計師證書。
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壹條的規定,故意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