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澳大利亞的父母允許申請人在澳大利亞停留最長五年,作為澳大利亞永久居民、澳大利亞公民或符合條件的新西蘭公民的父母都可以申請。並且在申請這個簽證的時候,還可以提交父母的移民簽證申請。但簽證對擔保人有壹定的要求:擔保人需要在澳洲居住多年並持續做出貢獻(澳洲定居的壹般概念是居住2年以上),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有必要,擔保人必須證明自己有足夠的能力贍養父母,進行收入和資產審查是有可能的。
應用條件:
新政策主要是針對想長期留澳或訪澳的父母,也為資助人提供了更多的選擇。以下是該政策的適用條件:
擔保人必須是澳大利亞公民或永久居民,也可以是申請人的子女或配偶。
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在澳大利亞的子女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和承諾支付所需的醫療保險費用。
申請人年齡必須在45歲以下。
簽證類型:
父母移民簽證分為三種:探親簽證、臨時簽證、永久居留簽證。以下是每種簽證的要求:
訪客簽證:父母最長允許在澳洲停留12個月。
臨時簽證:父母可以在澳洲停留12個月以上,但同時要考慮擔保人的經濟能力,保證能夠支付長期父母的醫療保險費用。
永居簽證:父母可以在澳洲定居,但必須等幾年後才能申請,並滿足其他相關條件。
綜上所述,移民澳洲的父母允許申請人在澳洲停留最長五年,父母為澳洲永久居民、澳洲公民或符合條件的新西蘭公民均可申請。並且在申請這個簽證的時候,還可以提交父母的移民簽證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居民身份證的領取、換領和補領申請。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