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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權利不讓女員工痛經嗎?

其實“痛經”真的存在!這次我就總結壹下國家目前關於痛經假的規定。

“痛經假”並不是壹個標準的法律術語。《女職工保健條例》(衛婦發[1993]11號)第七條第四款規定,患有嚴重痛經、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者婦幼保健機構診斷,可以在經期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

但上述規定並未明確休假期間的待遇。

從上述規定的表述來看,在國家規定中,經期休假並不是用人單位必須提供的休假。僅對患有嚴重痛經、月經過多,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的女職工,可給予1至2天的休假。

在地方層面,目前已有上海、河北、河南、廣東、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蘇、江西、山東、遼寧、黑龍江等地區根據女職工經期生理特點,制定了地方性法規,給予女職工特殊保護。各地區的具體措施包括:調整工作內容、給予休息、給予休假、酌情照顧等。,以各地區規定為準。

縱觀職場,激烈的競爭本來就不如女性。再加上產假、哺乳假以及國家“二胎”政策的放開,很多單位已經對女員工怕三分了。這個時候如果繼續推痛經假,必然會導致企業出現職位空缺和工資發放。

調查顯示,近四成網友認為這是對女性的歧視。如果真的有必要,可以按病假處理,不必給企業和同事造成不便。有網友直接說出了痛點:“休息是好的,但是我每個月都請假。老板能好看嗎?”經常請假肯定會有不好的影響,妳自己忍忍吧。

有人認為這是社會的進步,是女性權益的保障,應該在全國推廣。可見,實行“痛經假”是為了規避女職工的權益。也就是說,像“痛經假”這樣的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落實,需要其他配套制度的保駕護航。有關部門必須制定具體規則,保障企業女職工的休假權利,讓女職工充分享受現有的休假福利。

特別是勞動保障部門要在監管上強力跟進,嚴厲打擊企業克扣假期、侵害女職工權益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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