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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農產品出口有哪些法律和政策?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下達2002年部分農產品出口配額有關問題的通知[2001]82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廳,各有關中央管理的外經貿企業:根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出口配額管理的有關規定,參考國際市場供求情況和2006 54 38+各地區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自2002年6月5438+10月1日起,不再實行板栗、蘆簾、紅小豆、蜂蜜、松香、大蒜(韓國以外市場)、泡桐木及板材(日本)、雞肉(供港澳)、豬肉(供港澳)、牛肉(供港澳)出口配額管理。2002年實行出口配額管理的農產品品種有:大米、玉米、小麥、棉花、糖、茶葉、鋸材、燈心草及其制品、大蒜(供韓國)、生豬(供港澳)、活牛(供港澳)、活雞(供港澳),***12種。其中藺草及其制品、大蒜(對韓國)出口配額實行招標。

二。2002年部分農產品出口配額分配方案和2002年邊境貿易農產品出口配額分配情況見附表1。

三、除邊境貿易出口配額外,大米、玉米、小麥、棉花、食糖等五種農產品的出口配額另行下達。

4.為確保供港鮮活商品質量,外經貿部決定以供港活雞為試點,加大對生產企業自營出口的支持力度,進壹步促進外貿流通企業向產業化方向發展。計劃將2002年總配額的65,438+00%(約330萬只雞)作為生產企業出口專項支持。具體資格條件、申報程序、管理辦法等。將另行通知。

五、從2002年起,供港澳鮮活商品出現違法或質量問題的,不僅將扣減當月配額,還將扣減全年配額基數支持生產企業。

六、從2002年起,供港澳雞肉、豬肉和牛肉不再批準出口經營資格,也不再指定代理商。七、自2002年起,取消對港澳活塘魚出口配額管理。

八、各地外經貿部門要嚴格按照外經貿部出口配額和出口定點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出口配額的二次分配、核查和反饋工作,配額應主要分配給配額利用率高、經營能力強的企業。

各地配額二次分配計劃應於2002年6月5438+10月05日前報外經貿部(外經貿司)審核備案,並抄送外經貿部配額許可證局、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和有關出口許可證發證機構。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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