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大多數銷售人員來說,其實每個月拿到的工資要麽屬於負責任的底薪,要麽屬於不負責任的底薪。壹般底薪的情況很多,就是銷售人員需要完成當月的任務,才能領到這個底薪。另外,他們肯定會根據銷量拿到壹定的提成。那麽責任底薪是多少呢?
壹、責任底薪是多少?
GJ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未完成勞動定額或者雙方約定的承包任務,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責任底薪是指如果達到公司提出的所謂業績標準,可以拿到底薪和這部分業績的提成。如果達不到,會扣底薪或者不給,只給這部分業績的提成,但是由於勞動法規定,必須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所以比如責任底薪1000,銷售提成10%。業績標準是實現銷售額10000元,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1200。這樣壹來,妳做到9900,他就有理由扣妳的基本工資,但是妳全部扣完,就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1200,所以就扣壹部分。
二、無責任底薪是多少?
所謂不負責任的底薪,就是員工即使沒有完成用人單位下達的任務指標,也能拿到用人單位規定的最低工資。所謂負責任的底薪,就是妳要完成用人單位規定的任務。如果根本拿不到工資,就要警惕公司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提出的負責任的基本工資。雇主經常使用負責基本工資的模糊概念來欺騙工人,讓他們白白為他們工作。
不負責任底薪是指員工不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指標就能拿到的工資。員工不需要為此承擔任何責任,意味著不勞而獲。
簡單來說就是員工每個月的保底工資。不同的公司對於需要付出什麽才能得到不負責任的底薪有不同的要求。很多公司只要要求員工每天上班或者出去跑業務,就可以給不負責任的底薪。而且很多找工作的人都沒有意識到工資?基本工資沒責任,所以被騙了。
不負責任的底薪基本上是指員工在不違反公司規定的情況下,通過分賬,以正當的方式完成最基本的工作,以達到激勵目的而獲得的工資。而工資既可以指總收入,也可以指壹個單獨的工資,顯然是可以自由鉆的。
通過上面的介紹我們知道,即使屬於責任基本工資,實際上也應該是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約定的。如果用人單位與銷售人員約定的基本工資低於這個標準,那麽單位的行為就是違法的,此時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勞動者也可以依法維權,追究單位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