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收付原則是指各單位在收付現金時,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這裏的合法有兩層含義:壹是現金的來源和使用必須合法;第二,現金收付必須在合法範圍內進行。
2、錢帳分管原則錢帳分管,即不管帳,不管錢。是指主管現金的出納不得分管收入、支出、債權債務的登記、審核和會計檔案的保管;負責登記收入、支出、債權債務的會計人員,不得負責出納賬戶的登記、現金的收付和現金的保管。
為了保護現金的安全,會計崗位要有明確的分工,會計部門內部要建立相互制約和監督的機制。這樣便於互相核對賬目,防止貪汙、盜竊和錯賬。
3.收支平衡為了避免現金收支過程中的差錯,防止長短款,現金收支應進行復核。無論工作多忙、金額大或對象熟悉,出納都要對收付的現金進行復核,或由另壹名會計復核,確保現金收付無誤。對於來會計部收付現金的,要當面督促。如有錯誤,應當面解決。
4.日結月結是出納人員處理現金出納工作的基本原則和要求,也是避免長短賬的重要措施。所謂日結,就是出納辦理現金出納業務,必須按日清理,按月結算。即每天的現金收付業務都要記入現金賬簿,並作出每日的庫存現金余額,將賬面現金余額與實際庫存現金余額進行核對,確保賬實相符。每月至少壹次現金賬本結賬,業務多的可以定期十天或半個月結賬,並與其他相關賬本核對,看賬實是否相符。
法律依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條開戶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開戶單位只能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壹)職工工資和各種工資性津貼;
(二)個人勞動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等特殊工作報酬;
(三)支付給個人的各類獎金,包括按照國家規定授予個人的各類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獎金;
(四)國家規定的各種勞保、福利費及其他個人現金支出;
(五)收購單位向個人支付的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七)低於結算起點的零星支出;
(八)其他確需以現金支付的費用。
第二十四條銀行應建立健全現金管理制度;配備專職人員,完善服務設施,方便開戶單位。現金管理所需資金在各銀行業務費用中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