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壹些基本概念、名詞、術語更加專業化、嚴謹化,千萬不要指望從文獻中講道理,壹點點嘗試,不求解答。我們必須深入思考,才能準確理解它們。對於壹些密切相關的問題,要註意澄清它們的區別,防止眉毛和胡子混淆。同時也要註意在全面學習的基礎上抓住重點。比如民法通過民事法律關系實現其調整社會關系的功能。因此,民事法律關系在民法中占據核心地位。研究民法,必須重視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內容和客體的基礎理論。民法上的所有權、債權、繼承權、著作權、發明權都是民事法律關系的具體表現。抓住了這個關鍵,也就抓住了民法的輪廓。這對於理解和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論和知識是非常重要的。
三、學習法律,應以法律為主要學習材料,明確法律條文。
法學是研究法律和法律現象的社會科學。恩格斯曾指出:“隨著立法發展成為壹個復雜而廣泛的整體,出現了新的社會分工的必要性:壹個職業法律學者的階級形成了,同時,法律也出現了。”(《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539頁)法的產生是以法的產生和發展為基礎的。學習法律,必須以國家現行法律規定為基礎,以法學理論為指導,深入分析研究立法條文,理解和掌握立法精神。如果學習局限於教材,無視法律規定,就像扔掉了必須掌握的武器,達不到學習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