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長遠來看,打擊非法集資不如堵。壹是針對民間融資的區域性特點,加強地方政府對民間金融的監管,探索金融管理部門與地方政府相結合的雙線監管模式。二是要逐步放寬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準入門檻,大力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村鎮銀行等融資主體,進壹步放寬民間資本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和參股金融機構的政策限制。第三,有序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讓資金價格真正反映市場供求,引導社會資金積極投向正規金融體系。第四,拓展和完善國債、證券、基金、保險等投資渠道,豐富適合各級投資者的投資品種。
(二)加強立法建設,正確界定民間融資的法律地位。
目前《證券法》對證券的定義較為狹窄,簡單禁止壹切未經批準的融資活動,無法滿足大量合理的融資需求,也為民間金融合法化預留了空間。另壹方面,需要及時出臺《放貸人條例》、《反高利貸法》等法律法規,明確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的法律界定、行為規範、利率區間、抵押擔保、糾紛解決等,為民間借貸搭建合法規範的運營平臺。
(三)進壹步完善工作機制,加強跨部門協調。
壹是進壹步明確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地方金融辦的工作重點,統壹領導,有效協調各方力量。二是完善相關統計分析體系。建議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對各年度非法集資案件進行統計分析,並將分析結果在成員單位間共享。三是加強監測預警。不僅要建立和完善群眾舉報、媒體監督等信息渠道,各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也要定期進行調查。工商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日常監管,金融部門要加強對可疑交易線索的排查和風險預警。第四,在落實行業監管者和監管部門壹線職責的同時,賦予其相應的處置權限,將處置關口前移。
(四)加大輿論宣傳工作,增強人們的風險防範意識。
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和載體,采取多種形式,告知群眾非法集資的典型方式、特點和識別方法,增強群眾自我保護意識,增強參與非法集資自擔風險的意識,自覺抵制非法集資活動。大力開展金融知識進社區、進農村等活動,加快普及金融知識,幫助群眾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同時,建立舉報非法集資獎勵制度,發動群眾積極舉報非法集資活動線索,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