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違反勞動法怎麽處理?
如果公司違反勞動法,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程序處理勞動爭議:與公司協商;協商不成的,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公司違反勞動法,工人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通過以下程序處理:
(1)雙方協商。
(2)調解。可以在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成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通過調解解決糾紛更節省時間。
(3)仲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能通過調解解決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雙方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案件的前置程序,未經仲裁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
(4)起訴。壹方或雙方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的次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解決勞動爭議。《勞動法》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壹本書。這本教材具有廣泛的代表性。這些教材的作者都是德國大學法學院有著豐富教學經驗的教授,大部分也是德法文字的評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