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兩個孩子,在實踐中,除非兩個孩子都不滿兩歲,否則男女雙方各養壹個的可能性較大。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壹方有特殊情況,法官可以優先考慮,比如壹方喪失生育能力,壹方無其他子女,另壹方有其他子女。
當然,這不是絕對的。法院判決撫養權最根本的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所以簡單來說,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主要從兩個方面做工作:壹是自己撫養孩子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二是對方撫養孩子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具體可以從經濟狀況、生活習慣、打罵孩子的暴力傾向來證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
1和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和父母住在壹起。在下列情況下,母親可以與父親生活在壹起:
(1)患有慢性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不適合子女隨其生活的(2)沒有足夠的贍養條件,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父母生活的。
3.對於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都要求和他們壹起生活。其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優先考慮:
(1)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2)長期居住的子女,改變居住環境明顯不利於其健康成長(3)無其他子女(4)另壹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與其共同生活,有利於其成長,而另壹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長期無法治愈,或有其他不利於其身心健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