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運動,顧名思義,是指戶外環境下的運動。這也是人們通常理解的戶外運動。但這種廣義的理解並不適合從專業的角度來定義。事實上,從體育專業的角度來看,戶外運動已經發展成為壹組具有特定範圍的體育項目。目前廣泛開展的戶外運動大致可以分為山地運動(包括登山、攀巖、攀冰、登山滑雪、降繩、山地縱行、山地自行車、洞穴探險、山地越野等。)、峽谷運動(包括漂流、降河、爬瀑布等。),各種地形穿越,野外生存,野外拓展。由此可以總結出戶外運動的壹些獨特屬性:壹方面,這些運動具有相同的屬性,都是利用野外的自然環境進行的,不像傳統運動需要借助人工的場地或設施;另壹方面,這些運動也有壹個屬性,那就是它們通常包含著探索或者體驗的性質。戶外運動的基本特征包括:(1)戶外運動是在自然環境中進行的;(2)戶外運動很有挑戰性;(3)戶外運動是體驗式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4)戶外運動,尤其是比賽,強調團隊精神;(5)戶外運動涉及很多領域(如醫學、天文學、地理學、力學、心理學等。),而且需要各種知識;(6)參加戶外運動,必須有強健的體魄,敏銳的判斷力和快速的反應能力。
“俱樂部”是英文單詞“club”的音譯,起源於17 ~ 18世紀後的歐美國家。這個概念傳到亞洲後,形成了兩種各有側重的理論和實踐,分別以日本和中國為代表。日本強調俱樂部的主體——人群,中國強調俱樂部的載體——場所,雙方強調活動內容。可以看出,俱樂部有三個特點:人群、場所、活動內容。體育俱樂部的定義是:具有相同興趣愛好的人們,為實現特定的體育目標,以相對固定的場所或設施為中心,自發或人為組合,在組織者的指導下,按計劃開展體育活動。就戶外運動俱樂部而言,由於其活動場地處於野外,具有不適宜的特點,這裏所說的固定場地是指俱樂部日常管理活動或經營活動的場地,而不是戶外運動的場地。
綜上所述,戶外運動俱樂部的概念應該是指具有相同興趣愛好的人們,為了達到強身健體、體驗大自然美景、磨練意誌的目的,在野外自然環境中自發或人為地將體育賽事與探險結合起來,並在組織者的指導下按照計劃開展相應活動的壹種組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