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積金中心的規定,職工及其配偶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的約定提取業務,但不能從翻建的住房中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要提取公積金,首先要向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出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協議提取申請書》,然後由單位經理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辦理。
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準備以下資料:
1.申請表可從相關網站下載。
2.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3.付款人名下的聯合公積金卡或在本市開立的工、建、農借記卡之壹。
4.結婚證或者戶口本,提取業主自有公積金的,不需要提供。提取業主配偶公積金的,需要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5.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明、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
總結壹下:公積金是可以提取的,但是提取公積金也是有相關法律法規限制的,並不是說繳納了個人公積金就可以隨意提取。比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有住房需求或者其他政策允許的用途時,可以提取個人賬戶中存儲的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