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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派出所怎麽處理?

法律分析:

(壹)犯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打架是違法的,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按照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因打人、打架致人輕傷罪、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拘留的標準應為拘役。刑事拘留應當符合條件。打架致人輕傷的,涉嫌治安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衍生問題:

警察打人了怎麽辦?

面對警察的非法毆打,受害人可以寫投訴信,向其所在地公安機關投訴,或者查詢舉報電話。投訴人應盡可能詳細地向電話、面談人員反映投訴情況,電話、面談人員應做好記錄或書面交給面談人員,並留下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和聯系方式,以便調查取證。同級公安機關的上級機關是上壹級人民政府或者上壹級公安機關。如果對同級的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向上級投訴。投訴書應當寫明投訴理由、投訴事實,並寫明姓名、工作單位和原處理結果。投訴人也可以選擇向紀委投訴,紀委會對投訴進行處理。但是,報告應盡可能明確,並提供相關證據或證明。同時,如果可能的話,投訴人要實名舉報(前提是壹定要保護好自己),方便紀委快速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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