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他說自己是智障還是聯系原作者都沒用,這是無效的說法。
“先授權,後使用”是著作權法的基本原則,所以所有未經授權的出版物,無論聲明與否,理論上都是侵權的。
很多人在使用網絡資源的時候,往往認為網絡上可以免費下載的東西都是免費的,可以隨意使用。
其實這種“來自網絡”的免責聲明在法律上是沒有意義的。
這是因為著作權法中的“註明作品來源”不是用戶獲取他人作品的壹般環境和場所,而是作品的來源和原作者,即作品的署名權不容侵犯。
因此,在網絡上使用他人影視作品及其字幕時,應當註明相關作品名稱、作者姓名等基本信息,不得隨意侵犯作者的署名權等合法權益。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1年9月7日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6年10月27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次修正)》於2010年2月26日經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2065438+2002年3月31日,國家版權局在官網公布了著作權法修訂草案,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著作權侵權賠償標準由原來的最高限額50萬元提高到654.38+0萬元,明確了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職能。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保護作品完整的權利,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復制權,即以印刷、臨摹、拓印、錄音、錄像、復制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出租權,即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但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對象的除外;
展覽權,即公開展示藝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並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該作品表演的權利;
放映權,即公開復制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美術、攝影、電影和作品的權利;
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播放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或者轉播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類似的傳遞符號、聲音、圖像的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
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在自己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攝制權,即通過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翻譯權,即將作品從壹種語言轉換成另壹種語言的權利;
匯編權,即通過選擇或者整理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斷匯編成新作品的權利;
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按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