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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組織挫傷的法律法規

軟組織挫傷屬於人身傷害。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治療和康復的合理費用,如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以及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應得到補償。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軟組織挫傷的賠償標準是什麽?

1,責任大小和傷殘等級來賠償,賠償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

2、根據事故責任和傷殘等級,也可按照城市標準或農村標準。

3.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進行補償。

4.損害賠償標準按下列規定計算:

(1)醫療費用:按照醫院治療當事人交通事故創傷所必需的費用計算,據實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必要的治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收入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有行業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夥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夥食補助費標準計算。

(4)護理費:護理人員在傷者住院期間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沒有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平均生活費計算。自自傷殘之月起,補償20年。但50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歲,最低10歲;70周歲以上的算5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的人身損害,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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