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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組織挫傷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1。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和傷殘等級給予賠償。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

2、根據事故責任和傷殘等級,也可按照城市標準或農村標準。

3.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受到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等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全部費用。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康復費用、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賠償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得轉讓或者繼承。但是,賠償義務人書面承諾支付金錢賠償的,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第十九條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處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壹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賠償權利人可以在器官功能恢復訓練必要的康復費用、適當的美容費用和其他後續治療費用後另行起訴。但是根據醫學證明或者鑒定結論,不可避免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壹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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