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法律體系壹般由憲法及其相關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和非訴訟程序法七個部門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憲法及其相關法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原則,是公民權益的根本保障;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壹般法律的立法基礎,任何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為了保證憲法的尊嚴和相對穩定性,制定和修改憲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嚴格。代表:立法法、選舉法、國旗法、反分裂國家法等。民商法:是規範社會民商事活動的基本法。代表: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拍賣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公司法、保險法、比爾·勞、證券法等。行政法:壹般行政法指公務員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等。,是關於行政主體、行政行為、行政程序、行政責任等壹般規定的法律法規的代表。經濟法:創造平等競爭環境,維護市場秩序的法律。代表: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預算法、審計法、會計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個人所得稅法、土地管理法等。社會法:社會法是調整勞動關系、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是關系到民生的法律部門。代表:包括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紅十字會法、公益捐贈法等。刑法: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事處罰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刑法調整的是由犯罪引起的社會關系。代表:刑法等。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我們稱之為程序法,以保證前六部實體法的實施,即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比如三大訴訟法,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還有調解和仲裁。代表: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仲裁法等。關於法律效力的位階,首先要看前面提到的三個層次的法律,即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怎麽區分其實很簡單。第壹級(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都是以“法”字結尾,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開頭的,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立法活動,完善國家立法體系,提高立法質量,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保障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三條立法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
第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和其他基本法律。NPC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部分法律進行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