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訴訟法是關於處理刑事案件的法律。
2.民事訴訟法是調整民事訴訟活動和確定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範。
3.行政訴訟法是關於調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在特定範圍內解決行政爭議的程序法。
具體包括立案、偵查、采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以及移送審查起訴、審查起訴、審判、量刑、執行等程序。
2.民事訴訟法是調整民事訴訟活動和確定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範。
3.行政訴訟法是關於調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的程序法。人民法院可以對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從而在特定範圍內解決行政爭議。
我國三大訴訟法規定的* * *基本原則:
1.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2.訴訟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3.所有公民在適用法律時壹律平等。
4.審判是公開進行的,但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根據法律作出例外。
5、實行回避制度。
6、實行兩審制。
7.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8、被告人和當事人都有辯護的權利,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得到辯護;律師承擔著司法救助的法律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為了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護無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護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懲罰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起訴和受理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的權利。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幹預、阻撓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無法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工作人員出庭。